文.攝影 吳壎文 律師

常聽到當事人來所諮詢說要找「專門打醫療糾紛的律師」,其實我只是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律師,處理醫療糾紛的方式有很多,以打官司的方式處理只是最終不得已的手段。

曾經有當事人要我幫忙告某醫院,因為他身體不適到該醫院急診治療,急診醫師誤診,立刻將他收治到隔離病房10多天,差點掉了小命,還好即時轉院才保住性性命!而且事後確定其所罹患的疾病,並非原診治醫院所診斷之必需隔離治療的疾病,換言之,就是因誤診而被隔離治療了10多天。如果我是「專門打醫療糾紛的律師」,那我可以馬上請當事人簽下委任契約並啟動訴訟程序,但我是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律師,所以為了處理本件醫療糾紛,我先請當事人提供兩家醫院之全本病歷影本,包含複製之影像檢查光碟。經過仔細閱讀兩家醫院的病歷內容,比對病歷中之醫、護主觀記錄及客觀檢查數據資料,再與影像醫學專科醫師討論所有影像檢查內容,發現當事人所言稍有誇大,病人在隔離病房住院期間與轉院前後生命徵候穩定,醫護處置也無不當,並無如其所言:「差點掉了小命」;急診醫師的初步診斷雖然最後被證實是錯誤的,但從急診第一次的影像學檢查觀之,即便是影像醫學專科醫師也無法立即排除該錯誤診斷的可能性,在該診斷可能性存在的前提下,病人被收治於隔離病房也是合理的處置,不能認定急診醫師有誤診。在與當事人充分說明與溝通後,解除了一件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訴訟。